消息,近日,临沭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因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被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1000元整(21000.00)。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塘汇街道华玉路与御茶路交叉口南侧高架桥下空间区域实施了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1000元整(21,000.00)。
临沭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构成了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违规行为。根据这次行政处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