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消息,广州市汇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1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773号汇长大厦,存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环境卫生不整洁,存在暴露垃圾,涉事面积5平方米以下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汇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构成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违规行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汇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