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消息,智游乐行(北京)文旅有限公司因售卖不能使用的旅游产品,被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4年5月1日11时00分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云冈石窟景区执法检查时,有游客反映自己花468元通过携程平台购买的云冈石窟景区门票加讲解旅游产品不能使用,经调查后发现该旅游产品是由智游乐行(北京)文旅有限公司2024年5月1日在携程网站上进行售卖。智游乐行(北京)文旅有限公司指定高志朝为大同地区开展旅游业务的负责人。高志朝在接受现场调查后立即将已接订单退款,并下架三种旅游产品。
智游乐行(北京)文旅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售卖不能使用的旅游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智游乐行(北京)文旅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元)的处罚。